无证处置医疗废品污染环境获刑

    近日,封开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被告人王某构成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2012年7月,被告人王某经朋友介绍租用了位于封开县江口镇某村的一块闲置空地。王某在未取得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这块闲置的空地里陆续堆放起医院废弃的胶布、一次性输液瓶、一次性注射器、血袋等医疗废物。2012年8月,王某聘请了几位工人到场挑选医疗废品,并把挑选好的医疗废品堆放于空地一铁棚内,并用于废品销售。这里原本是一片环境优美的山地,却因为堆满了医疗废品,臭气熏天,让人避而远之。

    经检测,该医疗废品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为:大肠菌群达到Ⅱ,其余项目除氨氮劣于Ⅴ类,余均为Ⅳ类限值内,SO2、NO2小时浓度均值为二级标准内,数据显示环境受到严重破坏。

    2013年7月28日,封开县公安机关在王某租用的空地中,现场查扣医疗废品累计18750公斤。经县卫生局认定,此类医疗废品属于危险废品。案发后,王某畏罪潜逃,不知所踪。2014年10月17日,王某在珠海机场候机楼被抓获归案。经封开法院开庭审理后,遂作出以上判决。

    办案法官说,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品、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品、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上述案件的医疗废品便属于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品。王某在利益的驱动下,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私自处置医疗废品并企图获利,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已构成污染环境罪。